星期日, 3月 27, 2005

來談談承辦人員的拖延技巧(五)

沒有辦法中的辦法!各位縣民,我們都是笨蛋,任由這些政客玩我們嗎?

自從拖字訣被本人攻破,加上每次政風室找新聞局承辦人來,承辦人不敢講話,所以使出最後一招,「裝笨」、「裝不懂」,每次講話都奉承,然後「循環論證」重複同一個法律觀點,企圖激怒人,或讓人洩氣。但是本人如果是這麼容易洩氣,就不會這麼勤快了!

但是彰化縣新聞局果然是找法律漏洞高手,為了替廠商爭取少罰錢的時效,又找出來新的拖延法,根據「行政程序法第39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所以最近一次檢舉新聞局搬出這條來應對,無非又是想拖延一兩週,三大有線又不是第一次犯,他們已經是累累累累累累犯了,新聞局怎麼沒有替縣民想想,先以撤銷業者執照逼迫業者停止違法的行為呢?彰化縣政府我們到你選你出來是要「保護縣民權益」?還是「包庇業者」?本人曾經問過行政院新聞局有關主管這個業務的歸屬,他們回答,當初把這個管理的權交給地方政府,就是地方政府主管要負全責,這個主管就是「縣長」,如果有包庇、管理不善就是縣長要負全責,那就是「翁金珠女士」要負責了喔!

假 如你想對翁縣長陳述意見,對不起!縣府主任秘書杜先生會將您擋下,有關「新聞、媒體」類的業務都得經過他,像你這種喜歡檢舉有線電視違法,會傷害到三大 的人是見不到縣長的!其實這也可能是個防火牆,到時候萬一事情真的鬧大到上電視,翁縣長會說我都不知道,到時候就撤換掉這位杜先生,就可以止住事情,甚至 不會動到這位杜先生,因為第一線倒楣鬼是現任新聞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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