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5月 17, 2005

歷來檢舉公文(一)92年度

讓我們來看看彰化縣政府新聞處這幾年的做法,看他們怎麼玩法!我們公佈承辦人員的名字,大家來公評吧!敢亂做就要敢承擔!

承辦人員 陳政良
民國92年10月12日(1) .......... TVBSN .......... 罰五萬
民國92年10月12日(2)
民國92年12月12日(1) ........緯來綜合台........ 罰十萬
民國92年12月12日(2)
民國92年12月24日(1) .......... TVBSN .......... 罰二十萬
民國92年12月24日(2)

該承辦人員其實都有照法令來做,不過根據「消息」,縣政府罰第四台業者也不一定拿的到錢,因為廠商會打官司,可以上訴,時間會拖很久,就算打贏官司,縣政府有時候會有類似「大赦」的做法,就是拿不到的錢就不拿了!(這其中就可以有很多手腳可以做拉!)

星期日, 5月 15, 2005

來談談承辦人員的拖延技巧(六)這樣的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到底是為人民的福祉而設立還是為財團?

我為什麼有這個疑問?根據我前面的文章,廣電法對於第四台業者違反規定並沒有限定那一台,也就是說如果第一次檢舉第十台,第二次檢舉第十一台,第三次檢舉二十台都算違規也合併到違規的次數中,但是也沒說一定可以?詭弔的是這就被彰化縣政府新聞局拿來利用了。

去 年前任承辦人員陳先生基本上是根據我說的方式在處理;到了今年相同的狀況賴先生竟然不處罰了,而他也不願意明說處罰的規則為何,即使向政風室提出「瀆 職」的疑問,他也毫不在乎,原來他們已經有應付的方法,原來新聞局就是鑽這條漏洞,把「違規的認定」改成「單一頻道需連續違規三次」,這是後來政風室吳先 生跟我講我才了解,新聞一開始不願意講規則就是要浪費我的時間,等到檢舉很多次後,不滿他們的做法,還需要經過政風室調查後才得知規則已改。

這 條規則改了之後,第四台要被處罰的機率就小了很多了,因為之前我測錄只針對某幾台,每次要測錄到同一台違規的機率很小,那廠商要被罰錢的機率就小的多 了。所以我們的這個彰化縣政府到底是在為人民謀福利還是在替財團護航?從這裡就看得出來,難道人民要的福利就只是一個花博會?

不過彰化縣 新聞局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他們真是小看科技的力量,我的反擊之道就是大量錄影,反正找一天把所有會有違規的頻道錄20小時,一個小時一個檔案, 不同頻道,從早上7點錄到深夜3點,然後壓縮起來,一張DVD光碟擺進去還有剩勒,一天萬一沒法錄下全部的頻道,隔天再錄,反正我都是預錄,人不必待在電 腦旁,我的K8電腦強,錄影時還是可以做其他事,壓縮很快,一面錄可以一面 壓縮,還可以聽音樂看影片打字上網,根本不浪費時間,這樣大量檢舉反而讓廠商被罰的機率大增!假如順利的話甚至可以突破我預估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