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3月 21, 2005

來談談承辦人員的拖延技巧(三)

縣府中有鑽法律漏洞高手,任職主管。每每想出好方法來破解承辦人員的拖字訣,就會有新的方法出現。

第七個技巧:「公文送達,檢舉有效」承辦人員告訴你,你的每次檢舉必須等到上次檢舉的公文送達,如果你上次的檢舉公文沒送達,你又錄到,則因為還沒警告業者,所以不能有效,聽起合理呀!但是如果你聽從的話,那公文的辦理可以拖到一個月以上嚕!什麼時候送達?遙遙無期!呵!

第八個技巧:「併案處理」假如你不理他連續每個星期都送件或更短的時間,他乾脆給你併案處理,但是拖更久,然後把責任推到你身上說,「因為你太快送來,他以為要合併處理,公文要重寫」,挖哩勒!

第九個技巧
:「招數用盡,殺手鍵出,高手現蹤」 我去檢舉都用匿名檢舉,這是法律允許的,大家一定要用匿名不要給真姓名、住址、電話!只要電子郵件就好,最好申請Gmail或國外電子郵件,切忌中華電信 電子郵件,這個只要中華電信工作人員被買通,你的資料就會泄露!終於所有招數用盡,我終於見到某個新聞局局長杜XX(現在高昇到主任秘書了),他跟我大談法律程序最後還大聲 要求以後按照程序來,也就是檢舉文件比照彰化縣政府公文送達流程到一樓送件,這時候就要留姓名住址電 話的身分就會暴露,而且辦理時程會拖很久!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