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月 31, 2005

最新策略-「狼群戰術」

對有線電視違規廣告不滿的人不在少數,大家怎不團結起來合力攻擊呢?

首先我們要團結起來就是彼此要先有個連絡方式,共同擬定策略,分力合擊。「檢舉光碟」是必要的證物,大家都來錄,分開送,但是拿到的公文都掃描寄給彼此,然後公佈出來,一人咬三大一口,不怕三大不屈服!

技術層次的問題於未來的文章中會提及,現在最主要的策略就是找出足夠有時間及想把這件事搞好的人,我們甚至該聚集更多人來向彰化縣政府抗議甚至上媒體宣傳!請大家不要怕丟臉,怕丟臉就裡子面子通通失去了。

星期二, 3月 29, 2005

直接受害者「頻道業者」為什麼不出面?

第四台業者掌握一年一約的武器,頻道業者敢怒不敢言!

頻道業者本身不團結沒有共同的社團法人可以代他們說話,因此被第四台業者各個擊破,如膽敢強出頭,隔年就會被撤台,因此除了收視率較佳的TVBS系列較強硬外,但即使是TVBS也不很積極。

星期日, 3月 27, 2005

來談談承辦人員的拖延技巧(五)

沒有辦法中的辦法!各位縣民,我們都是笨蛋,任由這些政客玩我們嗎?

自從拖字訣被本人攻破,加上每次政風室找新聞局承辦人來,承辦人不敢講話,所以使出最後一招,「裝笨」、「裝不懂」,每次講話都奉承,然後「循環論證」重複同一個法律觀點,企圖激怒人,或讓人洩氣。但是本人如果是這麼容易洩氣,就不會這麼勤快了!

但是彰化縣新聞局果然是找法律漏洞高手,為了替廠商爭取少罰錢的時效,又找出來新的拖延法,根據「行政程序法第39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所以最近一次檢舉新聞局搬出這條來應對,無非又是想拖延一兩週,三大有線又不是第一次犯,他們已經是累累累累累累犯了,新聞局怎麼沒有替縣民想想,先以撤銷業者執照逼迫業者停止違法的行為呢?彰化縣政府我們到你選你出來是要「保護縣民權益」?還是「包庇業者」?本人曾經問過行政院新聞局有關主管這個業務的歸屬,他們回答,當初把這個管理的權交給地方政府,就是地方政府主管要負全責,這個主管就是「縣長」,如果有包庇、管理不善就是縣長要負全責,那就是「翁金珠女士」要負責了喔!

假 如你想對翁縣長陳述意見,對不起!縣府主任秘書杜先生會將您擋下,有關「新聞、媒體」類的業務都得經過他,像你這種喜歡檢舉有線電視違法,會傷害到三大 的人是見不到縣長的!其實這也可能是個防火牆,到時候萬一事情真的鬧大到上電視,翁縣長會說我都不知道,到時候就撤換掉這位杜先生,就可以止住事情,甚至 不會動到這位杜先生,因為第一線倒楣鬼是現任新聞局長。

星期五, 3月 25, 2005

我的釜底抽薪術-攻破「拖字訣」

承辦人員的拖字訣很厲害,但是本人也不是省油的燈。

本來都直接送件到「新聞局」, 但是後來改送到「政風 室」,效果果然耳目一心呢!我送見到政風室,政風室發文給新聞局,新聞局處理好送回,竟然只要三天!哇!看來這次找對地方了,而且政風室找新聞局承辦人員 來談,之前的模稜兩可的說詞都不見了!原來真正的公文法是三天就要交辦,沒有那個可以拖一星期,兩星期,一個月的,之前之所以可以拖那麼久,是因為沒有 跟他拿任何證明,口說無憑所以他們就樂的慢慢辦,不要辦了!

後來改道政風室,我的工作頓時輕鬆起來,政風室代位監督新聞局,而且法律層次的問題他們還會幫你解決,可見業者的魔爪尚未伸進政風室,要伸進來可能也很難!彰化縣政府仍然有清廉的單位。

星期三, 3月 23, 2005

來談談承辦人員的拖延技巧(四)

彰化縣政府新聞局曲解法令,法令的解釋不是為公平及多數人的福祉,已經淪落到為不法業者辯護了!

彰化縣政府新聞局最新的招數就是「曲解法令」, 因為他們的招數屢屢 被本人攻破,但也可以說敝人的招數屢屢被他們破解,他們每次都想釜底抽薪術,但是沒用。這個最 新招數就是本來從第一次犯後一年內再犯者就可以開罰,不管是哪個頻道,但是縣政府內規在94年度改了,改成同一個頻道要連犯三次,這很扯,因為以往都是不 管哪個頻道犯第二次就開罰,這點很顯然就是在鑽法律漏洞,因為廣電法沒寫明這點。這麼做的目的就是增加檢舉的難度,讓廠商有慢慢來的機會,你抓不到他,因為同一個頻道要連 抓十二次才能罰到一百萬,很難!所以彰化縣政府是為縣民的政府?才怪!

但 是電腦科技發達,只要利用電視盒的預錄功能,從早上六點到清晨三點不停的錄,現在的硬碟又很大,電腦處 理速度又快,錄的同時就開始壓縮成DivX格式檔 案,大概錄完六個小時就處理完畢,早上九點左右就可以好了,晚上回來把檔案檢視一遍加註解改檔名用4.7G DVD燒錄機燒好,隔天就可以送!一次二十幾個檔案,看死他!

我檢視的過程中有時影片沒有違規,我是這樣針對所有可能違規的頻道我排班表錄兩天,一定要錄到所有頻道都有違規然後一次送,一個星期還是可以送一次。

結果你知道嗎?新聞局這下是作繭自縛,我一次都送二十幾個違規,每個頻道都送第二次後,開罰後是分開罰(這有新聞局公文解釋了,白紙黑字無法改),罰款數目也多了二十倍,這下累積的金額可能會高很多了,比我預估的要多很多,哈哈!這下他們死定了!

星期一, 3月 21, 2005

來談談承辦人員的拖延技巧(三)

縣府中有鑽法律漏洞高手,任職主管。每每想出好方法來破解承辦人員的拖字訣,就會有新的方法出現。

第七個技巧:「公文送達,檢舉有效」承辦人員告訴你,你的每次檢舉必須等到上次檢舉的公文送達,如果你上次的檢舉公文沒送達,你又錄到,則因為還沒警告業者,所以不能有效,聽起合理呀!但是如果你聽從的話,那公文的辦理可以拖到一個月以上嚕!什麼時候送達?遙遙無期!呵!

第八個技巧:「併案處理」假如你不理他連續每個星期都送件或更短的時間,他乾脆給你併案處理,但是拖更久,然後把責任推到你身上說,「因為你太快送來,他以為要合併處理,公文要重寫」,挖哩勒!

第九個技巧
:「招數用盡,殺手鍵出,高手現蹤」 我去檢舉都用匿名檢舉,這是法律允許的,大家一定要用匿名不要給真姓名、住址、電話!只要電子郵件就好,最好申請Gmail或國外電子郵件,切忌中華電信 電子郵件,這個只要中華電信工作人員被買通,你的資料就會泄露!終於所有招數用盡,我終於見到某個新聞局局長杜XX(現在高昇到主任秘書了),他跟我大談法律程序最後還大聲 要求以後按照程序來,也就是檢舉文件比照彰化縣政府公文送達流程到一樓送件,這時候就要留姓名住址電 話的身分就會暴露,而且辦理時程會拖很久!

星期六, 3月 19, 2005

來談談承辦人員的拖延技巧(二)

這些承辦人員早就殺盤演練好辦人員早就沙盤演練好了,你是什麼樣的人他就用什麼樣的方式對你!

第四個技巧:「你沒證據,他不辦事!」 這個跟第一個技巧通常合併用,如果你只是氣沖沖的打電話去或者人去,不管拉,反正你手上沒證物,他就樂得輕鬆,不管你跟他講,某個頻道像是26台(緯來綜 合)、36台(中天娛樂)、42台(TVBS-G)、45台(Jet)等等不勝枚舉,只要廣告時段就有插播廣告,而且時間超久,這些承辦人員還是會視而不 見,他們不會主動去辦的,他們根本就是麻木不仁!所以生氣是沒用,請用跟我一樣的方法利用電腦錄下來用燒錄機燒成VCD或者壓縮成DivX檔案再燒起來送 過去檢舉!下次去就收上次的公文,只有大家持續不斷檢舉才會有效果!

第五個技巧:「避不見面」如果你常去檢舉,他就會避不見面,剛好不在位置上的,旁邊的同事就會跟你講他出去辦事,星期一出差,星期五請假,星期三外出,甚至外出研習一個月,你要送交東西根本就沒輒!假如你臉皮薄就完了,除非你在辦公室提高音量罵人(批評就好不要真的罵),我都用這招,很有用!

第六個技巧:「拖時間」找主管來跟你談,講東講西,言不及義,浪費你的時間,最後他們會說他們會多多努力請你下次再來!所以不要浪費時間跟他們談了!表面誠意不是誠意。

星期四, 3月 17, 2005

來談談承辦人員的拖延技巧(一)

稱這些承辦人員叫「打手」毫不為過,不但毫無擔當尸位素餐還為虎作倀。

新聞局的承辦人員,很懂法律,至少廣電法這部份,但是他們好像用錯方向,非但沒有用來保護縣民的權益,甚至用來替惡霸脫罪免刑。底下是這些承辦人員常用的技巧,看過後就知道怎麼避免墮入陷阱之中。

第一個技巧:「言語敷衍,人走船過水無痕」。告訴你他們會盡力辦,很感謝有你這麼有正義感的縣民!呸!廢話一堆!你好好辦事的話,根本不用我使出正義感!況且我不是正義感,我是吃虧吃很大很不滿!而且你走後,他又過了他公務員的一天。

第 二個技巧: 「檢舉有疑義,我們內部要討論」。 如果你不太懂廣電法,他就隨便跟你講,誤導你到無關緊要的點上,可能那個點真的有點疑義,但是他們早就知道 那點有問題拉!討論幾遍都不會有解的拉(第四十八條,第二點)。但是他會跟你說「以前都沒有人談到這點喔,你是第一個,真是專業」所以你會以為討論當然要 時間阿,就給他時間,所以過一陣子通知你,你不是忘了就是忙,要不然就不想管了。你想想這是他們的專業,他們整天就是搞法令,怎麼會有疑義?研討會都不知 道研討幾遍了。他們的說法無非要在拖個幾個月,每次換不同的人來就重新搬出來再用一次,如果你沒有恆心持續檢舉下去,想要有好的收視環境........ 不可能。

第三個技巧:「法令適用性有 疑義,我要發文請教行政院新聞局」。 這要多久時間阿?呵!沒有一個月是不可能回來的!不到一個月也會 給你拖到一個月以上。有些 定義是沒有法律規範的(如什麼叫廣告,什麼叫節目),事實上他們都知道,裝不知道,然後告訴你他不清楚,即使他知道也說我去年才交接,對於這個問題交接人 沒說清楚,就算之前的人有發文問過,他還是要再問一次,因為這是拖時間的好方法!

星期二, 3月 15, 2005

法令齊備,為什麼有線業者還這麼囂張?

這是一條政治食物練,業者能買通議員,議員能掌控縣府預算及部份人事,甚至縣府內都可能有接收賄賂的公務員。所以大家現在知道選出什麼樣的爛議員就會馬上報應在自己身上了!

有 什麼證據這麼說?新聞局的承辦人員透露他受到上層的壓力,並說向他檢舉施壓是找錯對象。承辦人員不敢辦,因為即使他想辦送件上去也可能被退回重改,公文 內容必須符合上層的要求。因此彰化縣政府新聞局留言版上一堆人要求新聞局主動辦,哈!你檢舉的案子他們不要吃掉就已經很好了,還會主動辦理?這是緣木求 魚。

業者敢囂張就是縣府已經打點好,承辦人員不只不會主動罰,還會幫業者把案子利用模糊的法令或各種手法搓掉,所以業者當然一定要囂張的拉!

星期日, 3月 13, 2005

第四台業者違反法令怎麼處罰?

處罰跟「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罰則有關,這記載在「第八章罰則」中。底下這幾條法令總結來說就是違反「第六十四條」第4點內紅字法令可以處以警告;第二次犯,可以以「第六十六條」處以「五到五十萬罰鍰」;第三次及以後再犯者適用「第六十七條」處以「十到一百萬罰鍰」。

首先我們先看「第六十三條」:
依本法所為之處罰,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但違反依第三條第三項所定之規則及第三十八條規定者,由交通部為之;違反節目管理、廣告管理、費用及權利保護各章規定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能行使職權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由內文得知,與節目及廣告有關的,由縣市政府來管轄。

第六十四條」:

經許可籌設有線廣播電視者或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予以警告:

  1. 工程技術管理違反依第三條第三項所定之規則者。
  2. 未依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換發或補發許可證者。
  3. 未於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期限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許可者。
  4. 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或第五十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一條第三項、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者。
  5. 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或第三項規定者。
  6. 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或第六十二條規定者。

由於前一篇違反的行為為第四十二條、四十五條、四十八條,因此適用第六十四條罰則,必須警告。

第六十六條
經許可籌設有線廣播電視者或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
  1. 經依第六十四條規定警告後,仍不改正者。
  2. 未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申准,擅自鋪設或附掛網路者。
  3.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所為停止、指定或繼續播送之通知者。
  4. 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
  5. 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九條規定者。
  6. 違反第四十條、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條規定者。
  7. 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五十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指定之時段、方式播送者。
  8. 拒絕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五十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裝接者。
  9. 違反第五十七條規定者。
  10. 未依第六十條規定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者。
」經「警告」仍不改善,得處罰最低五萬元到最高五十萬的罰鍰!

第六十七條
經許可籌設有線廣播電視者或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1. 一年內經依本法處罰二次,再有第六十四條或第六十六條情形之一者。
  2. 拒絕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五十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提供資料或提供不實資料者。
  3. 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
系統經營者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者,並得對其頻道處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這點就是說連續犯行兩次不改者,可處最低十萬最高一百萬的罰鍰。

星期五, 3月 11, 2005

第四台業者插播廣告、蓋台、跑馬燈違反什麼法律?

有線電視業者的行為是以「有線廣播電視法規」來管理。連結為行政院新聞局網頁,有最新修正。所有的法規很長很多,我們挑出跟相關行為有關的來討論就可以。

首先我們先看跟插播廣告有關的「第五章廣告管理,「第四十五條」:

第一點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者之廣告,除經事前書面協議外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這一點就是說除非有第四台業者除非跟頻道商有簽插播協議合約,否則不可以插播第四台業者自己的廣告。

第二點廣告時間不得超過每一節目播送總時間六分之一。」。此點說每個小時廣告時段不能超過十分鐘不管是對頻道商或第四台業者均是。

第三點單則廣告時間超過三分鐘或廣告以節目型態播送者,應於播送畫面上標示廣告二字。」這點是規範單則廣告的長短及播送型態。

這 三點通常就已經限死第四台業者,讓他們的廣告處於違法狀態,即使第四台業者與頻道商有書面協議,但據我所知,頻道商通常都只願意在每小時的最後一分鐘開 放,少數有開放倒數第二分鐘,也就是說只要不是在每小時的58分0秒~59分59秒間播放的插播廣告,通通是違法的!非常好判定,依法可罰!

另外由上文可以得知,第四台業者插播的廣告每小時最多只有兩分鐘的長度,超過的秒數通通是「超時」依法可罰!

廣告蓋台適用哪些法條呢?第四章節目管理,「第四十二條」:

第一點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這點說明了廣告不准蓋台。但是電視的播放是連續的,要有一個認定點,經過行政院新聞局的解釋後得知,只要不是廣告的都算節目,算節目的有「節目本身」、「節目片頭」、「節目片尾」、「頻道片頭」、「頻道片尾」,這些通通不許廣告插播來中斷,一秒也不許。

跑馬燈則用哪些法條來規範呢?同樣是「第五章廣告管理,「第四十八條」:

系統經營者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插播式字幕:
    1. 天然災害、緊急事故訊息之播送。
    2. 公共服務資訊之播送。
    3. 頻道或節目異動之通知。
    4. 與該播送節目相關,且非屬廣告性質之內容。
    5. 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因為其中的第二點非常不好認定,主管單位如果有意放水,或業者狡辯,就可以適用。但是每小時只能播放一到兩次,最好「監督」承辦人員發文在請示內政部新聞局,並據此懲罰下次違規。

星期三, 3月 09, 2005

如何壓縮錄下的影片?

其實最便宜最省時間的方法就是把影片壓縮成DivX格式的影片再寄去給承辦人員。

我介紹我的壓縮設定:

錄影設定:影片以MPEG1格式錄下,錄一 個小時,我本身只錄59分30秒從59:30~59:00(違規行為(蓋台)最常發生在影片開始也就是整點開始 及每節廣告後的影片開頭,所以一定要提早錄;錄一個小時是為了讓承辦人員計算「第四台自製廣告」有沒有超時,及跑馬燈的次數。);錄下的檔案大約為600 多mb,最好用電視盒的預錄功能來錄,買電視盒時記得找有「每日」「每週」「每月」「每星期一」「每星期二」等等設定的電視盒,這樣設定起來比較方便!

DivX 影片設定:錄下的影片不編輯直接壓縮, 在DivX 5.21設定箱裡面設定檔案完成大小175mb(一張700mb CD可塞四個影片),音訊格式及大小為MPEG layer-3 96Kbps 48000Hz Stereo,影片流量(大約290~310間)就會自動調整好(詳細設定看你用什麼軟體),這樣可兼具聲音及影像,獲得最佳效果!(藍色字就是參數)

星期一, 3月 07, 2005

我的武器是什麼?

我一個小市民,憑什麼來對抗相對我來說是巨人的媒體企業?那就是政府公權力。另外就是現在越來越便宜的電腦科技!

我能夠倚靠的第一點就是政府訂定的法規,有了法規我們才能說我們是開化的人類。也因為有訂定法條我也才能夠依法請相關人員去幫我懲治不法業者!

第 二點,台灣的電腦相關產品實在太發達及便宜了,所以小市民可以買到電視盒,直接用電腦錄下不法業者的不法行為,在用燒錄機燒成VCD甚至以強大的電腦壓 縮成DivX格式的影片,所以檢舉的硬體成本就變成非常小。你想想看,如果要用錄影帶來錄,那要多少時間來錄,備份是個問題,花費更是大問題,所以在以往 小市民根本不可能有對付這種媒體惡霸的武器,現在則是變成可行了。

那現在最大的問題及成本就是「時間成本」,直接拿稍好的光碟去縣市政府 要花很多時間,寄掛號包裹要很多錢,除了燒成光碟片拿給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外,還有一 種辦法就是利用現在最流行的大容量信箱Google Mail,轉換成網路硬碟,直接把影片檔寄給縣市政府承辦人員!這樣既省錢又省時。詳細的做法我會有專文介紹。

星期六, 3月 05, 2005

罰錢真能讓有線電視業者緊張嗎?

可以的!我的計算是假如一個星期我送一次檢舉光碟,扣掉過年或者有些假日,一年至少可以送四十次,這樣下來可以幫縣市政府賺進四千五百五十萬的罰金!這麼多錢,就算違規廣告再暴利,業者也會緊張,而縣市政府應該會很高興縣民或市民幫他們做這些事吧?

事 實不然,縣市政府的承辦人員不希望你去檢舉。表面上他們會告訴他們很高興你這麼熱心,也會告訴你,你提的問題「可能」哪個法條可以辦,不過「可能」兩個字 就大有蹊蹺 了,他們都是專業人員,有經過訓練,有沒有違法他們都很清楚,沒有什麼可能或不可能的事,除非他們不懂,對!他們真會「裝不懂」!

本人也是經過幾次的事情後才發現縣市政府的承辦人員可能實際上跟有線業者是有私底下協議或者什麼的,這種協議不見得是實質上的利益(註一),所以這些承辦人員對於「辦」第四台業者都拖拖拉拉,甚至嚴重到「裝不懂」。

為什麼裝不懂?就是「合法的阻礙你檢舉」,藉不清楚處理機制或法條,拖慢你的檢舉時程。裝不懂的方式有下列:「說法條有爭議」「法條適用性」「需要開評議委員會」「要行文行政院新聞局釐清」「公文發送要時程」「不懂電腦」「找不到人」「併案」等等,以後我有專文會介紹他們怎麼用這些藉口!這些理由在在就是要你多跑幾趟縣市政府,浪費你的時間,磨耗你的耐性,讓你打退堂鼓。

所以我前面說的一年如果檢舉40次就可以罰四千五百五十萬元,那是理想值,實際上你能檢舉到十五次就很偷笑了,彰化縣政府新聞局甚至會給你五次併做一次罰呢,本來五次分開罰要罰到105萬的,結果一毛錢都沒罰呢!這個不叫包庇或瀆職我還真不相信,但是彰化縣政府對於這些不肖的官員真管不了呢!(註二)所以一年下來很辛苦的錄電視檢舉,成效卻有限!有線電視業者更是哈哈大笑呢!因為他們還有殺手鍵(註三)。


註一:縣市政府新聞局為了要第四台幫民選首長打廣告宣揚政績,所以有時候會對第四台的違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媒體難惹。

註 二:為什麼管不了,首先你必須舉證該不肖官員,這點就困難重重,假如不幸被你舉證成功,那也要經過彰化縣政府內的「員工評議會」(名稱不確定)來審查。 員工評議會的產生一半由縣長指派,一半由縣政府內員工抽籤決定。假如「員工評議會」認為該不肖官員沒有過失,你就一點辦法也沒有了。所以厲害的業者可以掌控某些縣議員,縣議員掌控縣府預算甚至人事,掌控員工評議會,呵!根本就是小事!

註三:萬一你很厲害,讓有線電視業者罰了很多錢,他們也還有個行政訴訟可以打,打下來況日費時,縣市政府還得費心去打官司,能不能贏也是個問題。

星期四, 3月 03, 2005

原本事情應該很簡單

怎麼說呢?本來第四台業者如果違規,就應該被處罰。照理說縣市政府新聞局這個主管機關應該主動派人監看、側錄第四台的頻道,第四台有違規他們該是最先知道的,畢竟這是他們的業務,不是嗎?但是彰化縣政府新聞局根本麻木不仁!

為 什麼這麼說?我們先問問縣政府承辦人員他們主動辦理的違規案件有多少?如果每個年度列舉的話,我猜是零,不然就是很小的數字,我怎知?因為他們根本錄不到!新聞局人員錄的時段一定都沒有違法!可是我們看可是嚴重的要命!這就是了!

俗話說靠人不如靠己,要是一般民眾拿 了自己側錄的錄影帶或光碟片去檢舉,他們會收下,然後告訴你他們會發公文去給第四台業者要求改正,但是你知道發公文對第四台業者幾乎是沒有約束力的。根 據「有線電 視法」主管機關要對第四台業者公文警告兩次,第三次開始才能處罰。所以你如果久久才檢舉一次,呵呵!我想第四台業者恐怕不痛不癢!那處罰是什麼?第三次違 規 確定後開始 處罰「五萬」,第四次處罰「十萬」,第五次處罰「二十萬」,此後每次累加「十萬」,直到上限「一百萬」,再犯的話每次都罰「一百萬」。哇!好多是吧!但是 第四台業者會偷笑,><"'?因為真的不痛不癢,這個原因容後述。

你知道第四台業者為什麼要插播廣告嗎?因為有鉅額的利益,利益有多大?你打電話到去問就知道了,一則十秒鐘廣告,連續播七天,包含製作費要價四萬,那你看看一百多台,二十四小時能播多少廣告?每年至少數億,這就利益之所在!

所以你如果不能再接再厲的檢舉,只罰個數萬或數十萬,哎!跟違規廣告的利益相比真的不動不癢拉!

那如果要罰到一百萬要檢舉幾次?13次!這樣累積金額多少?555萬。

星期二, 3月 01, 2005

事情的原由

彰化縣民你看得第四台是不是常常被「粗俗」、「大聲」、「不預期」的廣告污染視覺,影響你觀看電視的心情?廣告還會「蓋節目」甚至播的忘情?!「跑馬燈」 氾 濫,跑馬燈的內容還是廣告性質?難道是因為彰化縣是農業縣,民風比較純樸,縣民就可以這樣粗暴的被對待嗎?

地 方有線電視業者在每個熱門頻道當中「插播自製 的廣告」、「蓋台」、「任意跑馬燈」,這些根本就是違法的行為,本來我們有部有線電視法可以管,但是因為這些有線電視公司掌控媒體及有大量資本,他們能力 可以控制部份縣市議員,縣市議員給縣市政府新聞局承辦人員壓力,甚至影響立法委員修出有漏洞的廣電法,以至縣市政府承辦人員有意做好也有心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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