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月 17, 2005

來談談承辦人員的拖延技巧(一)

稱這些承辦人員叫「打手」毫不為過,不但毫無擔當尸位素餐還為虎作倀。

新聞局的承辦人員,很懂法律,至少廣電法這部份,但是他們好像用錯方向,非但沒有用來保護縣民的權益,甚至用來替惡霸脫罪免刑。底下是這些承辦人員常用的技巧,看過後就知道怎麼避免墮入陷阱之中。

第一個技巧:「言語敷衍,人走船過水無痕」。告訴你他們會盡力辦,很感謝有你這麼有正義感的縣民!呸!廢話一堆!你好好辦事的話,根本不用我使出正義感!況且我不是正義感,我是吃虧吃很大很不滿!而且你走後,他又過了他公務員的一天。

第 二個技巧: 「檢舉有疑義,我們內部要討論」。 如果你不太懂廣電法,他就隨便跟你講,誤導你到無關緊要的點上,可能那個點真的有點疑義,但是他們早就知道 那點有問題拉!討論幾遍都不會有解的拉(第四十八條,第二點)。但是他會跟你說「以前都沒有人談到這點喔,你是第一個,真是專業」所以你會以為討論當然要 時間阿,就給他時間,所以過一陣子通知你,你不是忘了就是忙,要不然就不想管了。你想想這是他們的專業,他們整天就是搞法令,怎麼會有疑義?研討會都不知 道研討幾遍了。他們的說法無非要在拖個幾個月,每次換不同的人來就重新搬出來再用一次,如果你沒有恆心持續檢舉下去,想要有好的收視環境........ 不可能。

第三個技巧:「法令適用性有 疑義,我要發文請教行政院新聞局」。 這要多久時間阿?呵!沒有一個月是不可能回來的!不到一個月也會 給你拖到一個月以上。有些 定義是沒有法律規範的(如什麼叫廣告,什麼叫節目),事實上他們都知道,裝不知道,然後告訴你他不清楚,即使他知道也說我去年才交接,對於這個問題交接人 沒說清楚,就算之前的人有發文問過,他還是要再問一次,因為這是拖時間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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