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3月 05, 2005

罰錢真能讓有線電視業者緊張嗎?

可以的!我的計算是假如一個星期我送一次檢舉光碟,扣掉過年或者有些假日,一年至少可以送四十次,這樣下來可以幫縣市政府賺進四千五百五十萬的罰金!這麼多錢,就算違規廣告再暴利,業者也會緊張,而縣市政府應該會很高興縣民或市民幫他們做這些事吧?

事 實不然,縣市政府的承辦人員不希望你去檢舉。表面上他們會告訴他們很高興你這麼熱心,也會告訴你,你提的問題「可能」哪個法條可以辦,不過「可能」兩個字 就大有蹊蹺 了,他們都是專業人員,有經過訓練,有沒有違法他們都很清楚,沒有什麼可能或不可能的事,除非他們不懂,對!他們真會「裝不懂」!

本人也是經過幾次的事情後才發現縣市政府的承辦人員可能實際上跟有線業者是有私底下協議或者什麼的,這種協議不見得是實質上的利益(註一),所以這些承辦人員對於「辦」第四台業者都拖拖拉拉,甚至嚴重到「裝不懂」。

為什麼裝不懂?就是「合法的阻礙你檢舉」,藉不清楚處理機制或法條,拖慢你的檢舉時程。裝不懂的方式有下列:「說法條有爭議」「法條適用性」「需要開評議委員會」「要行文行政院新聞局釐清」「公文發送要時程」「不懂電腦」「找不到人」「併案」等等,以後我有專文會介紹他們怎麼用這些藉口!這些理由在在就是要你多跑幾趟縣市政府,浪費你的時間,磨耗你的耐性,讓你打退堂鼓。

所以我前面說的一年如果檢舉40次就可以罰四千五百五十萬元,那是理想值,實際上你能檢舉到十五次就很偷笑了,彰化縣政府新聞局甚至會給你五次併做一次罰呢,本來五次分開罰要罰到105萬的,結果一毛錢都沒罰呢!這個不叫包庇或瀆職我還真不相信,但是彰化縣政府對於這些不肖的官員真管不了呢!(註二)所以一年下來很辛苦的錄電視檢舉,成效卻有限!有線電視業者更是哈哈大笑呢!因為他們還有殺手鍵(註三)。


註一:縣市政府新聞局為了要第四台幫民選首長打廣告宣揚政績,所以有時候會對第四台的違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媒體難惹。

註 二:為什麼管不了,首先你必須舉證該不肖官員,這點就困難重重,假如不幸被你舉證成功,那也要經過彰化縣政府內的「員工評議會」(名稱不確定)來審查。 員工評議會的產生一半由縣長指派,一半由縣政府內員工抽籤決定。假如「員工評議會」認為該不肖官員沒有過失,你就一點辦法也沒有了。所以厲害的業者可以掌控某些縣議員,縣議員掌控縣府預算甚至人事,掌控員工評議會,呵!根本就是小事!

註三:萬一你很厲害,讓有線電視業者罰了很多錢,他們也還有個行政訴訟可以打,打下來況日費時,縣市政府還得費心去打官司,能不能贏也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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