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月 07, 2005

檢舉的流程

正常的流程應該送彰化縣政府新聞局,但這是走不通的路。對付會耍賴的單位,請注意蒐集證據,日期、收據及公文。

一 般來講你錄到你認為有違法的節目,儘量錄整點到整點或重疊一點,比如說5:59~6:02,但我認為最後兩分鐘沒錄到也沒關係,因為那個本來就應該是該 有廣告的部份,但是因為很多節目很準時的開播,而節目一開始蓋台的機率非常大,所以你一定要提早錄影,以免錄不到開頭蓋台的情況。

走不通的路:
本 來我們檢舉,主管單位是縣政府新聞局,但是這個單位很會賴,不曉得是不是承辦人員的關係,承辦人(賴鐸文)、前任承辦人(陳政仁),反正能拖就拖,能耍 賴就耍賴,尤其這位賴先生,公文還會用不合公文格式的用詞,給業者的懲處過輕,它的講法是「每個人的觀點不同」,被政風處指正時還老神在在,毫不在乎,說 這沒後台,你相信嗎?(我的說法可能對前任較不公平,他似乎很為難,雖然還是在拖,但是至少還是秉公在處理)。

反正假使你直接交給新聞局,他們會耍小手段,所以請務必隨身帶錄音機錄下跟承辦人員的對話過程,免得他們賴帳,不然他們說過的話都會賴掉,前前後後會有不同的說詞出現,然後公文會給你併案、亂寫。大家知道我們的稅收都是在養這樣不專業、不能替我們辦事、該淘汰的公務員嗎?

較佳流程:
到 縣政府六樓的政風室,把側錄光碟交給(李鈴宜小姐),如果你遇到你認為不法的事,找二組的吳先生,他會很盡力的辦理﹔你到了政風室把你要檢舉的理由大概跟 李小姐講一下, 她如果說「你應該拿去新聞局」就直接講你不信任新聞局就好了,你有權利匿名處理的。如果你是用CD-RW或DVD-RW燒過去,而你還想拿回來用的話,千 萬不要給他們,因為李 小姐會交給新聞局,然後新聞局會不尊重所有權人,在你的光碟上拿奇異筆亂寫,然後你那片CD-RW就會有不正確的資訊在上面,下次你再用這片燒光碟去,他 們搞不好就會「寫錯公文」然後說你給的光碟上有不正確資訊,這樣就又可以拖了好久的時間了。不過李小姐不知是不是工作太繁忙加上是女孩子,容易出現不耐煩 的表情,大家 忍耐一點吧!不過話說回來,這個李小姐的辦事能力大不如前任承辦人員黃先生,那位黃先生大概太認真辦理這件事了,今年就被調離那個位置;李小姐則是很不進 入狀況,言語之中一直想要把事情推掉,重要的公文會忘了放哪,不曉得是真忘了還是要故意耽誤我的時間。

給完東西記得拿「民眾訪查表」,記下日期,下次再去的時候記得拿回這次檢舉的公文,然後掃描寄來給我!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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