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月 04, 2006

彰化縣政府新聞處承辦人員的話不值得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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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連結第二點說「三大正跟頻道商換約期間...」這是彰化縣新聞處替三大開脫的藉口,三大插播廣告不是第一次!新約還未簽之前就適用舊約!法律沒有假期!

第三點說的請檢舉人留下電話地址等等...千萬不要,你只要檢具廠商違法事證,承辦人員就得辦!只要你留下電話地址,三大就會找上你!你有可能被恐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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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彰化新聞處說謊!南彰化的三大根本沒設點監看!至少到2006年之前都沒有!他們的說法是沒有經費,事實是他們根本沒編,要不就是被議員給刪了!鄭汝芬是三大有線的頭家娘,她當議員當然就會幫忙了!現在又換她兒子來當縣議員,真懷疑南彰化的縣民是不是太容易被收買被蒙蔽!

除此之外,三大有現在2005年被本人檢舉二十次以上,只有罰五萬?!這不是包庇是什麼?況且廠商還可以上訴勒!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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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到...

That's a great story. Waiting for more. »

匿名 提到...

加油!讓我們一同檢舉三大有線。一同為我們的收視權益而戰!拒絕插播廣告,拒消費插播廣告的業者。